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基地项目(二期配套),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基地项目(二期配套);
2、建设单位名称: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单位凯发k8国际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18947715110;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磁材料生产厂现有15#车间4层和现有制 氢站内;
6、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在金力包头磁材料生产厂区内15#车间和制氢站配套建设喷涂生产线和新增一套制氢设备,依托现有公辅设施。其中喷涂线主要用于对厂内生产的钕铁硼毛坯材料进行表面喷涂处理;新增制氢设备主要供给厂内氢碎车间使用。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www.eiafans.com/thread-1276098-1-1.html)。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或意见。
联系单位名称: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霍工
联系电话:17684895668
邮寄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
邮编:014030
五、其它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5月9日